今年六四,於我而言有一定程度的不一樣。以往,我一直抱著中共只要承認六四的事實便足夠。對於不身於該時空的我,被不同媒體片面對六四的再現,實在未能, 或未敢對此歷史事件下判斷。不過,今年轉至哲學系,身在一批會出席六四集會的學長及朋友中,加上上了周保松老師的課,不得不承認自己在政治問題上,開始啟 蒙。因而,促使自己利用這下午匆匆的兩小時,以文字疏理自己去與不去六四集會的理據,希望在文末時,為自己提供一個出席與否的答案。
首先,我必需說明我對六四的立場。有別過去,我首次持有對六四下一道德判斷,便是當年中共之签為實有違基本人權,官方不旦要承認歷史事實,更必需公開承認當年的過錯。在這之上,我將討論爭取平反六四,是否必須通過集體群眾的活動表達對暴政不滿的訴求。
昨夜在Facebook 及哲棧留下的一言,得到不少回應,我便由此作疏理的起點吧!
志強助教指此事猶如孝父母,不證自明。我正正不認為不證自明,才問此問題。文西兄提出香港難得獲此自由,可舉行及參與此悼念集會,應義不容辭參與,使群眾不致忘記惡之所在,持續對暴政控訴與戒懼。另德成兄指出席集會更能與道同的人交流,更能對事件看清。
不過,我認為出席集會,會面對兩難情況,一來我認為對暴政提出控訴是需要的;二來,我亦要對那些對不出席集會的便是不支持平反六四這種過份詮釋提出反對。 前者似乎不一定通過集會進行,後者卻似乎不應屈服於這過份詮釋而出席活動。為何平時可以不以集體方式(如遊行)表達訴求,六四卻彷彿不可呢?到底六四之待 別之處在哪裡呢?
六四有別於其他事件,其象徵為極權打壓基本人權。天使佬以羅爾斯的框架回應,指每一個個體皆有義務去保護其他個體的自由及平等道德身份,而所用的方法不可 能只有一態度而已。細想之下,若我不出席是夜集會,會以甚麼形式表達自己的訴求,甚至保護其他個體(那些連運用理性反思此事也沒有的個體)的自由及平等道 德身份?寫文章嗎?現階段的我實在未有足夠的資料寫這類文章。看來,若非出席集會,我也別無他法。寫至此點,更不必討論天使佬提出有間有效性的疑問。
不過,也略為闡釋這點。在香港這片土地,傳媒的動員能力、影響力實在不容小噓。因為她更能影響那些未啟蒙的民眾。明仔提到支聯會所舉辦一年一度的六四集會 其實也有點形式化,但其出席人數往往說明了一些意義、一些堅持。也許因為這樣使得六四集會往往是另天傳媒的頭媒,出席人數往往是被強調的。這點使我覺得六 四集會恍像另一形式的投票,議題便是平反六四、爭取民主這些普世價值。這樣使得集體共同表達比私人自行表態多了一功能作用。說到此,已不能發現答案已慢慢 淨現,甚至是明顯的。接下來要處理的便是一直不去集會的其中一個擔憂,以前文提及的一個兩難局面。
先說兩難。上月中的五一六補選,不是也出現那過份詮釋的情況嗎?為何當時我有投票,而非以不投票對過份詮釋作出抗議呢?是我當天投錯票?還是今天用了一個 錯的進路想是否出席六四集會的問題呢?我發現自己再一次犯了以往經常犯的錯誤:本末倒置。想不到今天又再犯一次。兩件事件,本皆為要表達追求一些普世價 值,末俱為過份詮釋。真枉為持有康德式的倫理觀。我豈能因事件的後果為會出現過份詮釋而推番本的合理性,實在是大錯特錯。對於過份詮釋,問題更是出於詮釋 者,控訴應是對著他們而不是事件本身。
解決兩難後,再說擔憂。自從入大學時,商學院與書院的迎新營,使得自己彼忌諱一大批群眾進行的活動。那年兩度有著洗腦的經驗,盲目的叫喊口號,我實在害怕 會重臨於六四集會,害怕受到台上煸情的說話,害怕受到群眾激昂的回應,而左右了理性對事件的判斷。不過,想深一層這一想法有點像在泳池外面學游泳。今晚出 席六四集會時,得時刻提醒自己每句口號決不能因台上叫,我便和應,而是想過才叫。有著這想法,希望不會左右理性對歷史的判斷。
上文疏理了六四集會與其他政治集體活動之別,再找出六四集會與投票活動的類似,更解決了自身無知的擔憂及本末倒置的謬誤。今天總算以理性為出席六四悼念集會提供一個答案。今夜,六四悼念集會將會至少比上年一人。
(2010年6月4日撰於伯利衡宿舍1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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