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2

普世價值是否存在 ?

引言
政治哲學是一門討論規範性問題的學科[1],而討論的是應然問題,例如:「人類是否應該爭取民主?」、「執政者是否應該由民眾授權?」等。而在討論應然問題時,我們往往建基於一些元倫理學(meta-ethics)的概念假設之上,而當中討論激烈的,由其當牽涉到普世人權的時候[2],便是「普世價值是否存在?」。這便是本文欲探討的問題,而我在這問題上的立場乃價值普世主義者,所以本文將會嘗試論證普世價值的存在。
這文章的進路會先闡明何謂「普世價值」。繼而從人類理性的普世性證成價值的普世性。再以價值判準與科學定律作一類比。接著會試以工具論論證「普世價值」存在的合理性。最後將為文章作結。

普世價值的闡述
首先「普世價值」中的「普世」是在那個層面而言?這「普世」是指判斷價值的律則是可用於所有的人,沒有人是可以例外的。我持的立場乃康德式的普世價值。康德在《道德形上學》(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 提出「定言令式」 (Categorical imperative) 這先驗綜合 (synthetic a priori) 的哲學概念。「令式」是指經理性所得出的判準。而「定言令式」,是指某種行為無關於任何目的,而出自純粹客觀的必然性。相反的,便是「假言令式」 (Hypothetic imperative),行為關於目的,例如: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 。由於「定言令式」是一先驗綜合的概念,即道德是先天存在人類的理性之中,而獨立於經驗。康德認為只有基於道德的義務感而做出的行為,方存在道德價值,而道德只應從概念中引申演繹而來。因此,這道德價值的判準既是強制,同時也是理性的。要能跟從道德價值而行事,則需同時具備理性 (reason) 及自由意志 (freewill),自然界中亦只有人具有這兩種能力。請容我視人有理性和自由意志是自明的,且基本上人與人之間的理性系統及自由意志並無分別。因此,唯獨人能基於道德的義務感而行[3]。 我同意價值只有人能論之,而動物,死物,我們則不會要求它們付上道德價值的責任。例如,A君殺了B君。我們會認為A君不道德。但一狗咬斃B君,或一石擊斃B君,我們並不會說那狗或石不道德。有如此區分,正正是因為人與他物之別乃獨人有理性及自由意志,而價值,便是這樣證成(justify)。

理性與價值的普世性

進一步,正如上文所言,價值乃人運用理性要證成的。那麼一普世的理性所證成的也應普世的價值。有人會提出:其實我不一定是用理性去證成一些價值判斷,當中我會加入相關的文化背景作為證成的理由。不過,我便會提出反問:這加入的文化背景是否必要?例如:日本人的男女平等的問題[4],我們可以想想為何在證成時,我要加入「日本人」這特定指涉?是否「特定指涉」本身有一些概念與問題之討論相關,才使我們加入特定指涉?那麼我們便應該再進一步論述這些概念是否普世?為免無窮後退,似乎追遡過程會停在一些不涉及額外文化指涉的概念。那麼,加入額外文化指涉的概念(例:日本人)就好像是在證成過程中加入一概念的集合。在此,我們似乎可以在討論中運用理性,證成這概念的集合中的概念是有普遍性的,而這樣才有說服力。若然在討論當中明明對方的說服力更高,而我仍堅持自己原有那個較低說服力的信念,這樣則違反了William Kingdon Clifford所說的信念的倫理 (Ethics of Belief) [6]。因此,基於價值是由普世的理性而證成的,使得價值亦有其普世性。有點要注意的是,這定義下的普世並不代表要求,更不會強制所有人皆相信這律則。因為每人使用其理性的能力皆不一,而不相信這些律則的人只是其理性未能使之得以相信這普世價值。

價值判準與科學定律之類比
除了上部分從理性推論中得出普世價值的結果,我將嘗試用類比論證解釋價值的普世特性。貫徹上文之見,價值是理性所證成的。那麼我們還有甚麼也是理性所證成的呢?毫無疑問,知識。我想將下文知識的討論收窄為科學知識。不計懷疑論者,相信不會有人反對,科學知識是普世的。沒有人會說你這杯水一百度會沸騰,在同樣環境因素底下,我這杯要二百度才沸騰。原因是,科學知識是通過反覆實驗所得的經驗知識,加上我們的理性運作而證成的。不過,價值又何嘗不是以相類的方法呢?由於這些價值的定言令式是先驗綜合的,所以我們只是不以經驗知識作材料,而是概念。有人會拋出is-ought distinction的概念說,這類比並非有效,科學是實然,價值判斷是應然。不過,希望諸君留意,這概念是說實然事實,不可作為應然判斷的原因。而我所作的乃兩種同由人類理性的產物生成的方法之間類比論證。在這類比下,為何相對主義者及主觀主義者接受科學知識是普世,卻又不接受價值是普成的呢?

從工具論討論普世價值
經過上文的討論,我欲將討論落入工具論的層次作設想。若然大家也不認為有普世價值會發生甚麼事呢?便是根本不會有與價值相關之討論,又或存在的這些討論皆是無意義的,因為若不認為有普世價值,在討論中只為說出自己的看法,而不要求對方接受。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們作出討論時,便是希望別人認同我的立場,一個通過理性證性的立場,而我與君討論則預設了我倆的理性系統是相同的,作為彼此溝通的基石。
西塞羅斷言:「不論現在或將來,羅馬與雅典將不會使用不同的法律,而是一套於所有時候,可用於所有國家,永恆不變的法律。」[6]假設民主乃為實現自由及平等這兩普世價值的制度(到底民主是否為實現普世價值,並非本文欲處理的問題)。有人會提出,若然是普世,為何自古希臘的民主制度後,人類歷史有上千年的時間沒有民主?我欲試為此作一可能的解釋。回看歷史,那段沒有民主制度的時間乃是教廷主導各方面,人們一切也順從教廷的意思,就連著重理性演繹推論的哲學那時也是淪為「神學的僕人」。到了十六世紀末,人類的理性才漸漸覺醒,至十八世紀初的啟蒙時代更可謂人類理性彰顯是時代。因此,在十六世紀前沒有民主,可能只因人類沒有充分運用理性的結果。而這人類理性在歷史下的不同狀態,我欲以「人類理性的覺醒或沉睡」來形容。而我認為價值的對錯,是獨立於個體的喜好欲望,而等待我們運用理性去發現。就好像牛頓發現萬有引力定律前,不是代表地球沒有萬有引力,萬有引力定律一直都存在,只是人類的理性至牛頓前未及將之發現而已。萬有引力定律如此,普世價值亦然。簡而言之,存在不代表真,就像中世紀時,地心說一直存在,但回頭一看已非真理。今日我們所認為是普世價值的,難保他朝不會被推倒,但是這不代表普世價值並不存在。只是有待我們理性的覺性,將之發現。

結語

價值因由獨有人類擁有理性所證成的,理性是普世的,價值也理應如此。至於當兩個普世價值衝突時,吾人該何去何從。康德作出的回應是:以我們的自由為我們訂立適當的例外[7],例如為普世價值訂立高低,當兩者衝突時,我們便按著我們的人性,作出取捨的決定。最後,只有普世價值的存在被確立,政治哲學問題的討論才能得以繼續。

註:

[1] Jonathan Wolff, 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Introduction, P.1-2

[2] ONEILL, ONORA (1998). Universalism in ethics. In E. Craig (Ed.), 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London: Routledge. Retrieved March 18, 2010, from http://www.rep.routledge.com/article/L108

[3] 勃特蘭.羅素,《西方哲學史》(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何兆武、李約瑟譯),第二十章,第二節

[4]舉例:你作出以下宣稱:「男性和女性應該受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你可能面對一個反駁:「男性和女性應該受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此一命題好像有普遍性,實質上卻沒有,因為此一命題只適用於香港這個社會。所以,正確的表述應該是:「香港的男性和女性才應該受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而「日本的男性和女性則不應該受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摘自GPA1095/UGD266R Google Group

[5] William Kingdon Clifford, Ethics of Belief

[6] Cicero, De Republica III, 33

[7] ONEILL, ONORA (1998). Universalism in ethics. In E. Craig (Ed.), 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London: Routledge. Retrieved March 18, 2010, from http://www.rep.routledge.com/article/L108SECT5


參考文獻:
1. Jonathan Wolff, 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2. Immanuel Kant,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
3. ONEILL, ONORA (1998). Universalism in ethics. In E. Craig (Ed.), 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London: Routledge. Retrieved March 18, 2010, from http://www.rep.routledge.com/article/L108
4. William Kingdon Clifford, Ethics of Belief
5. 勃特蘭.羅素,《西方哲學史》(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何兆武、李約瑟譯)